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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深环[2002]399号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3-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扣押决定书(深环扣书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检查,你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属(非法储存、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排放放射性物质、含传染病病原体或有毒污染物的设施;被污染的装载上述物质和设施的容器、器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扣押。
  
  扣押清单
  
  
┌─────┬──────┬────┬────┐
  
  │名 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
  
  │││││
  
  ├─────┼──────┼────┼────┤
  
  │││││
  
  ├─────┼──────┼────┼────┤
  
  │││││
  
  └─────┴──────┴────┴────┘
  
  
扣押暂存单位:
  
  如对本扣押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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