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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
【发文字号】 辽价发[2002]114号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2-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2002年度玉米、高粱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农业局:
  
  按照今年我省种子的生产情况,比照粮食收购价格水平,现对我省二00二年度玉米、高粱杂交种子收购、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购价格:
  
  玉米杂交种子准收购价格为每公斤2.00元。各市可根据本地种子的产量、成本等情况,在下浮不超过10%,上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购价格。
  
  高粱杂交种子收购价格按照玉米杂交种子收购价格执行。
  
  二、销售价格:
  
  玉米、高粱杂交种子销售价格按上年政策执行。
  
  三、各市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收购、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违价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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