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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12-01
【实施时间】 2002-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三)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法规处
  
  负责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报告;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具体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行业制定及修订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协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实行安全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政策、法规事项;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盐业、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危险物品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三)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特大事故;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农业、林业、军工、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办公室、人事培训、纪检、监察、机关党务等综合职能及安全技术装备管理职能,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职能处室承担,对外可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人事培训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印章。综合法规处同时加挂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法规处牌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原省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成建制划转);另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领导职数:局长1名(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兼任,同时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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