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计电[200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02年度我区甜菜收购价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甜菜是我区主要经济作物之一,我区食糖在全国甜菜糖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国家四大制糖基地之一。国家和自治区对糖料收购政策非常重视。8月12日国家计委、经贸委、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加强食糖宏观调控、促进糖业健康发展”的工作会议,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02年甜菜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甜菜收购继续实行指导价管理政策,即自治区只规定收购中准指导价格,上下浮动幅度和含糖度标准,具体收购价格由各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2002年自治区甜菜收购中准价由现行每吨220元下调为每吨21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三、为鼓励生产优质甜菜,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全区甜菜收购含糖标准仍为15%,每增加或减少1%的糖度,相应增加或扣减1%糖度的甜菜收购价格。
  
  以上甜菜收购价格和有关规定自2002年新甜菜上市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