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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延边河龙水库电站出厂价格的函

河龙水库电站:

  
  你单位《关于核定上网电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文件的规定和我省执行统一销售电价后的情况,你单位新建4500千瓦河龙水库电站出厂价格,在国家没有重新核定我省销售电价之前,暂执行出厂价格每千瓦时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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