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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534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博物院门票价格的批复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福建博物院门票定价的申请报告》(闽文财[2002]45号)收悉。省博物院是集历史、文物、考古、自然、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是全省文物收藏、青少年教育基地和科学研究的中心,是我省重要的精神文明窗口。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省博物院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普通门票价格:20元/人次;
  
  二、团体票(20人及以上):15元/人次(7.5折);
  
  三、学生票:6元/人次(3折);
  
  四、现役军人、离休干部、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免费。
  
  本批复自该院正式对外开展之日起试行,期限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正式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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