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5月23日发布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中第三条:“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应保持一致,现金红利的到账日按沪市规则统一确定,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的规定,深市在代理市值配售股票的红利派发时,红利数据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发送给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同深市股票的红利数据发送),但红利的发放日期按照沪市的规定执行,请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注意相关处理。 如红利派发延迟,本公司则在发放日前一个工作日通过交易网发出通知提请会员注意。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