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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2]76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编办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3个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山区农村、川区农村4个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公办学校中采取民办机制招收的学生数除外,下同)的一定比例核定(见附表一)。
  
  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教师兼任,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编制占教职工编制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作为乡(镇)中心小学的分支机构,其教职工编制与乡(镇)中心小学一并核定,计入乡(镇)中心小学内。
  
  综合各种因素,在以市、县(区)为单位按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基础上,另补充5%的附加编制。各地在分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对下列学校,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从附加编制中适当予以增加。
  
  (一)寄宿制中小学;
  
  (二)下设教学点较多的乡(镇)中心小学;
  
  (三)承担乡(镇)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学校;
  
  (四)自治区级示范性重点学校;
  
  (五)举办民族班的城镇普通中学;
  
  (六)安排教师脱产进修任务较重的学校;
  
  (七)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
  
  此次除按以上标准决定各地教职工编制总额外,另以农村小学在校生人数的15%为基数,按有关标准再为部分地区增核相应的教职工编制,以适应我区农村小学学制“五改六”以后学生人数增加的实际需要。
  
  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实行企业化,不核定事业编制。
  
  各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每三至五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核定下达一次。经重新核定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应保持相对稳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各地团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发生变化,在总额内进行校际间的编制调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编办审批。任何部门和其他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进行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中小学机构编制方面的内容。
  
  三、中小学内设机构、专职管理岗位和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职业中学和完全小学,600名在校生以下的,只设专职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配备教务主任和总务主任务1名;600-1200名在校生之间的,设教务处和总务处;1200名以上的,可增设办公室。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初级中学、职业中学和完全小学,600名在校生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名;600-1200名在校生之间的,配备校级领导2-3名;1200名以上的,最多配备校级领导4名。初级小学和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学校类别高中
  
  学校地域城市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3
  
  学校类别高中
  
  学校地域县镇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3.5
  
  学校类别高中
  
  学校地域山区农村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3.5
  
  学校类别高中
  
  学校地域川区农村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4
  
  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地域城市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4
  
  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地域县镇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5
  
  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地域山区农村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5.5
  
  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地域川区农村
  
  教职工与学生比 1∶16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地域城市
  
  教职工与学生比 1∶20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地域县镇
  
  教职工与学生比 1∶21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地域山区农村
  
  教职工与学生比 1∶22
  
  学校类别小学
  
  学校地域川区农村
  
  教职工与学生比 1∶22.5
  
  注:1、“城市”指地级市的市区;
  
  2、“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
  
  3、“山区农村”指固原市六县(区)及盐池县、同心县的农村。
  
  各地财政部门要依据重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计算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并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后,由此增加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各级机构编制和教育、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机构编制和人员结构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超过编制数或编制结构比例配备教职工、超职数配备校级领导等违规行为的单位,应当责令其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各市、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

  
  (单位:名)
  
  地区 编制药地区 编制数
  
  区直 517 青钢峡市 2086
  
  银川市市直 2297灵武市 2150
  
  银川市城区1069中卫县 3386
  
  银川市新成区585 中宁县 2930
  
  银川市郊区 1821盐池县 1734
  
  永宁县 1926同心县3576
  
  贺兰县1709红寺堡开发区829
  
  石嘴山市市直1453固原市市直306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1453固原市原州区5565
  
  石嘴山市石嘴山区1453海原县 4315
  
  平罗 平罗县 2266西吉县 5110
  
  陶乐县 341 隆德县 2663
  
  惠农县 589 泾源县 761
  
  吴忠市市直 447 彭阳县 2964
  
  吴忠市利通区2635总计 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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