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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农林厅
【发文字号】 苏价农[2002]351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农林厅关于下达2002年度杂交种子收购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农林(农业)局:
  
  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年度杂交种子的生产成本、市场行情、种粮比价等相关情况,同时兼顾制种者和种子经营者双方利益,现就2002年度杂交水稻种子收购指导价格通知如下:
  
  一、杂交水稻种子每50公斤收购基准价格为:汕优、协优系列国标一级种子320元,二级种子290元;特优、Ⅱ优、粤优系列国际一级种子240元,二级种子210元;两系国标一级种子310元,二级种子280元。
  
  二、杂交水稻种子的具体收购价格,由种子经营企业以上述收购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与种子生产者协商确定。不育系(A)良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国标一级杂交种子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15%计价。不育系(A)原种收购价格以同系列国标一级杂交种子实际收购价格为基价,上浮40%计价。
  
  三、种子经营企业要明码标价,挂牌收购,按质论价,不得随意压级压价或哄抬种子收购价格。各级物价、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子收购价格的监管,从严查处违反种子收购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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