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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2005年6月底前关闭的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作出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期关闭。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标准、期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拆除制浆设备的企业,要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在关闭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周密部署,确保稳定。要认真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当地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方案,并周密组织实施。所有关闭企业的人员,都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内退或提前退休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要加强关闭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河南省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或《河南省造纸企业临时排污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关闭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各地新上造纸工业项目,不论是基本建设项目,还是技术改造项目;不论企业属何种性质,何种隶属关系,均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