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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77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环保局关于加快我省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对2005年6月底前关闭的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早作出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期关闭。
  
  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标准、期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拆除制浆设备的企业,要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在关闭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周密部署,确保稳定。要认真做好关闭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当地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分流方案,并周密组织实施。所有关闭企业的人员,都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内退或提前退休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要加强关闭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健全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河南省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或《河南省造纸企业临时排污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关闭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各地新上造纸工业项目,不论是基本建设项目,还是技术改造项目;不论企业属何种性质,何种隶属关系,均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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