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2]313号
【颁布时间】 2002-09-30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宁波市2002年趸售电量结算电价的批复
宁波市物价局、电业局: 你们《关于上报宁波市2002年趸售电价调整方案的报告》(甬价管[2002]205号)悉,经研究,现将你市趸售电量的结算电价批复如下: 一、宁波市电业局对省属(省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趸售电量结算电价详见附表。 二、以上价格自2002年1月1日趸售抄见电量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