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珠价[2002]126号
【颁布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导游年审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市旅游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导游年审培训收费的请示》(珠旅培[2002]02号)收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四章第二十二、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导游年审培训收费按56课时,其中理论性培训20课时,每课时按3元计算;理论技能性培训36课时,每课时按4元计算,即导游年审培训费为每人204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