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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150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8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关于《10万贫困户养羊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003年安排的1500万元资金(含“三西”资金安排的500万元),用于政府统一采购基础母羊。羊只水源问题由“生命工程”二期项目统筹解决。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10万农户养羊工程》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快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总负责,决策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落实工作机构。鉴于该工程涉及部门较多,组织协调任务重,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成人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自治区农牧厅、农垦局(农垦集团)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各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各驻村扶贫工作组负责督促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科技服务。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要组织技术人员,结合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深入重点村,采取各种形式的科技承包和科技服务,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和咨询服务。每个重点村都要建立科技示范户,推广先进实用的饲养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在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工程实施方面的分级培训工作。自治区负责包村扶贫工作组和县级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县级负责乡、村和农户的培训工作。自治区将在服务体系建设中安排适当经费,专项用于业务培训。
  
  (四)严格检查验收。为便于项目的管理、监测和检查验收,自治区扶贫办和县、乡、村和农户要逐级建立项目档案,实行微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测、验收的准确性。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采取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抽样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工程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物资和组织管理、部门配合、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验收,同时,实行项目公开、物资公开、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实施质量和效益。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农垦局
  
   200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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