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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清债实施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根据清债任务和清债指标进行分解落实,组织专人进行清债,每月定期将清收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实上报。省清债办根据企业清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布清债工作简报,对重大项目及问题进行协调和协助。 3.统计汇总和总结阶段(2003年1月1日—1月15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对清债工作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并向省清债办提出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和记功的申请。省清债办负责对清债单位和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清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对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记功。 五、清债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清债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清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利用好清债政策,加大力度,把清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对清债的重点环节要亲自参与研究,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2.严肃清债纪律,防止走过场。坚持清债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保证清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3.坚持清债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清债改善企业的资产状况,逐步促进企业向良性循环发展,使企业更具生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辽宁省直企业清债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