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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84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债办关于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清债实施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根据清债任务和清债指标进行分解落实,组织专人进行清债,每月定期将清收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实上报。省清债办根据企业清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布清债工作简报,对重大项目及问题进行协调和协助。
  
  3.统计汇总和总结阶段(2003年1月1日—1月15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对清债工作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并向省清债办提出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和记功的申请。省清债办负责对清债单位和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清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对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记功。
  
  五、清债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清债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清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利用好清债政策,加大力度,把清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对清债的重点环节要亲自参与研究,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2.严肃清债纪律,防止走过场。坚持清债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保证清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3.坚持清债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清债改善企业的资产状况,逐步促进企业向良性循环发展,使企业更具生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辽宁省直企业清债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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