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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把康复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逐步引入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社区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指导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并做好与专业康复机构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三)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提供特殊帮助。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给予救助,所需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并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各医疗、康复机构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医疗费用要给予适当减免;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给予照顾。要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摆脱贫困。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29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政策和经费上的扶持。在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中,要制定具体办法,尽力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治疗和康复问题;省直各医疗单位要结合卫生扶贫,加大对贫困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技术资源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服务能力。 (四)加大经费投入和社会资源开发力度,为完成残疾人康复任务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省规定的残疾人康复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同时,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要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整体素质。省有关部门要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医学院校应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办好安徽医科大学康复医学专业,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计划地采取分级培训等多种方式对现有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进一步完善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提高专业康复工作者水平。 (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预防和减少精神病患者肇事给社会治安造成的危害。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是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卫生、民政、财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的有关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各级残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康复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并认真做好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