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国税发[2002]25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3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先期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区县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1号)精神,截止到9月30日,我局应完成对顺义、大兴、朝阳、开发区、房山、门头沟、丰台、燕山八个局(以下简称八个局)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推行工作,目前推行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有关工作布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从2002年10月1日起,八个局停止发售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八个局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二、八个局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本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清理汇总工作。10月15日前,将本局未拆箱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清点并及时与市局征管处票证中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将未拆箱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上缴市局。对八个局已拆封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留做本局开具零份发票使用。
  
  
2002年9月29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