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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劳社就发[2002]137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总公司劳动处:

  
  为了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当前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我市要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目前,正值下岗职工出中心、实现再就业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下岗职工100%出中心实现再就业的工作目标。
  
  二、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多渠道分流安置,全方位落实政策措施。切忌将下岗职工简单地推出中心,更不能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对所属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每一名下岗职工的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就业服务措施。对出中心再就业任务重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和重点帮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认真细致地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切忌只追求完成任务,强制下岗职工出中心而引发矛盾,特别要注意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矛盾激化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制定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抓紧落实,及时排查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四、各单位要与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在积极稳妥处理的同时,迅速、无误地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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