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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格字[2002]262号
【颁布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渤海集团长清热电厂供汽价格的批复

长清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渤海集团长清热电厂供汽价格的报告》(长价管字[2002]第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住宅、学校、托幼园、所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7元;
  
  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9.80元。
  
  二、长清供热中心用于居民住宅、学校、托幼园、所采暖用蒸汽每吨60元;用于非居民采暖用蒸汽每吨70元。
  
  三、工业用蒸汽每吨75元。
  
  四、供热时间为140天,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在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不得低于16度。
  
  五、供热单位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做好供热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供热正常运行。
  
  六、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供暖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价问题,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本文自2002年采暖季开始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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