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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2]38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监督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构建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切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把税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听取税收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帮助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依法管理意识,支持税收工作,教育督促所属企业(行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要把企业纳税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四、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在确保当年不发生新的欠税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缴欠税,把陈欠税款压缩到最低限度。对陈欠税款额度较大,又一时无力缴清的,要责令其做出积极可行的缴纳陈欠税款计划。
  
  五、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集贸市场、加油站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开展专项税收大检查,对所偷漏税款,该补的补,该罚的罚,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税务机关要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应用先进的中国税收管理软件系统和信息传输工具,大力推进多元化和现代化的报税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对纳税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安装税控装置,同时对税控装置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监督。
  
  七、税务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大税收法律、法规,尤其是使用先进管理手段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纳税人知法、懂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接受和适应先进的税收管理手段。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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