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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党组,市委各部门及在嘉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惩治、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以权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公务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推行市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推行市直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政府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便于基层、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到2002年底,市直行政机关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化率要达到80%。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审批、收缴税(费)和处罚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市直行政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部门。公开的内容要与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相衔接,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要突出市直行政机关特点,从我市实际出发,从部门职能出发,因地制宜,公开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1、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本级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政府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对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公务员录考、评选先进、财产申报、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情况。(2)市直各部门、社会服务单位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及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及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建立规范服务、内外监督的运行机制。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质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审批、电信资费、电信管理、生育证审批和发放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没款收支;计划生育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及工伤鉴定的结果、军转安置、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优待抚恤、招工、招生、乡镇财政的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失业就业、农民收入、物价指数、反腐倡廉、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住房价格、社会保险、商品打假投诉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和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分配、福利待遇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上网、政府公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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