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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党组,市委各部门及在嘉单位: 为加强市政府民主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惩治、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以权谋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公务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推行市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推行市直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政府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围绕本单位、本部门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进行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完善、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便于基层、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到2002年底,市直行政机关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化率要达到80%。基本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行政审批、收缴税(费)和处罚等,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市直行政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审批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部门。公开的内容要与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相衔接,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公开。要突出市直行政机关特点,从我市实际出发,从部门职能出发,因地制宜,公开那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 1、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1)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本级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政府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对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公务员录考、评选先进、财产申报、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情况。(2)市直各部门、社会服务单位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及职务、执法类别、执法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及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明确办事时限,建立规范服务、内外监督的运行机制。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质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审批、电信资费、电信管理、生育证审批和发放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没款收支;计划生育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及工伤鉴定的结果、军转安置、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优待抚恤、招工、招生、乡镇财政的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失业就业、农民收入、物价指数、反腐倡廉、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住房价格、社会保险、商品打假投诉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和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分配、福利待遇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公开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上网、政府公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