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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征收“武汉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武办发[2002]3号)的规定,现将离休干部医药费资金征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和应收金额,向地税部门提供《税征帐》。
  
  二、地税部门根据《税征帐》,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征收。在缴款书的“预算科目-名称”栏填列“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在“预算科目-级次”栏填列“市级”。
  
  三、市国库和各区支库比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办法,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归集、核算、对帐、划解。
  
  四、市财政部门按照帐户管理的要求,在市中心支库开立“武汉市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专户”,负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专项储存、专款专用。
  
  
武汉市劳动和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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