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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物品、工程、服务和车辆保险,下同);会议和外事接待支出;基建支出;零星支出(含水电费支出)等五种类型,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对省级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会议和外事接待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建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预算、项目和执行进度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2.对纳入集中核算的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支付,并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对未纳入集中核算的省级一级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的支出,由省财政厅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预算、按进度将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四)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审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代理商业银行,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人行西安分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为省财政厅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3.省级各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单位预算(部门预算),负责按月按进度逐级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核;配合省财政厅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代理商业银行按照与省财政厅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专户及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省财政厅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电子化查询服务;与人行西安分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四、几项配套措施 省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重大变革。为使此项改革走向规范化,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不断扩大部门预算试点范围,力争2003年在省级部门全部实行部门预算,为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我省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抓紧建设我省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和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在GFMIS建成使用之前,为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省财政厅国库处与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人行西安分行国库处之间,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代理商业银行之间可以先行联网。 (四)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资金清算和支付系统。省财政厅要会同人行西安分行着手研究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化的银行资金清算和支付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业务的效率。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