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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咸政价费发[2002]51号
【颁布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民政局:

  
  你局咸民函发[2002]02号《关于申请调整部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市殡仪馆近年来为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丧葬服务的需要,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投资安装新式火化炉,滚动式电子屏幕,更新原有的接尸车辆,对告别大厅进行全面装修,美化馆容馆貌,使殡仪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由于近几年来燃油价格,人员工资大幅度提高,使的成本增长过快,原有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严重制约着殡葬事业的发展。
  
  因此,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发[2001]131号《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毗邻地区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从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二、对花圈、白花、黑纱等租赁收费标准由殡仪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
  
  三、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前须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亮证收费、并做到明码标价。
  
  附:咸阳市殡仪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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