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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鄂地税发[2002]144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工作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上半年各地上报省局的高收入个人建档情况看,高收入个人建档情况基本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填报质量差,各地或多或少地存在填报的内容不全、数据不准、时间不一的问题;二是采集的高收入个人涉及行业面不广、个人收入不高,个别地方上报的高收入个人大部分是个体户,还有个别地方上报的高收入个人的应纳税额很少或为零,真正需要建档监控的高收入个人没有管起来;三是上报的高收入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单一,对多处取得所得、收入来源渠道多的高收入者采集少。四是上报不及时,在省局多次催报的情况下,仍有少数地方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因此,为了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更好
  
  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指出,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要求税务机关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九月下旬,省政府专门召开了1500多人参加的“省直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缴动员大会”,要求广大纳税人,特别是省直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要率先垂范,诚信纳税。为此,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特别是分管和具体从事个人所得税业务工作的同志,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一方面要积极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尤其是强化对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特别是当前要加强对建立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把对高收入个人纳税档案工作的质量好坏和高收入者纳税所占比重,作为评判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做得好坏的标准。
  
  二、严格把关,精心筛选。对纳入省局重点监控的高收入个人,各地结合上半年建档的
  
  高收入个人情况,再次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高收入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基本情况,在确保鄂地税发〔2002〕32号文确定人数的基础上,精心筛选,及时调整监控对象,其筛选的监控对象要求:
  
  一是监控对象的个人年收入在3.6万元以上;
  
  二是监控对象涉及面要宽、行业要广;
  
  三是监控对象有收入形式、来源渠道多的个人。
  
  三、注重质量,及时上报。这次重点纳税人的建档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和《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的填表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汇总表的填报工作,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于今年10月25日和明年1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局税政二处(同时附软盘)。
  
  四、强化扣缴,及时报送。今后,凡在我省举办并邀请社会名人参加的各类庆典活动,
  
  各地应及时将活动举办的单位、时间、地点、参加的社会名人、扣缴义务人、演出合同及收入、缴纳税款凭证等资料,报送省局税政二处。
  
  五、各地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的经验和作法及时向省局报告,对收入情况要及时分析
  
  和掌握,要研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确保今年全省个人所得税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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