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组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者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授予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负责经营集团内部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范围为南京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南京广播电视节目报社、南京音像出版社、南京广播电视系统工程公司、南京广播电视发展公司、南京音像服务中心、南京音像资料馆等单位国有资产。
  
  三、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财产清查,办理国有资本金核实手续,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母子公司体制。
  
  四、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市文化经济政策,3年内保持不变。
  
  五、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后,要始终保持广播影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性质,正确处理新闻宣传与产业经营的关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按集团化发展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理顺内部关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将南京广电事业发展成导向正确、节目精彩、队伍精良、实力雄厚、国内领先的现代媒体。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