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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02]70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防工作的意见

各边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边境旗市人民政府,各边防军分区、边防团队、边境旗市人民武装部,自治区边防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了军警民联防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促进了边境地区的经济繁荣。目前;影响边境地区安宁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增大了边境管控难度。为确保边境地区的长治久安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的责任意识
  
  当前,国际局势趋于缓和,总体上对我有利,但在局部特别是边境地区,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并有新的特点。一是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颠覆、策反活动从未间断;民族分裂、极端宗教、恐怖主义三股黑恶势力活动猖獗,严重威胁着边疆的安全和稳定。二是边境走私、贩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成为影响边境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隐患。为此,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必须努力适应形势变化,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工作指导思想上,要从以边境防卫为主,转变到政治安边、经济兴边、军事强边上来;在军事斗争准备上,要从应付边境武装冲突,转变到应对边境突发事件上来;在管控对象上,要从防范敌对势力内潜外逃活动,转变到既注重对敌对势力的“外防”,又强化对沿边人员管理的“内治”上来;在管控范围上,要从管理控制边境一线为主,转变到对边境的纵深立体和全时空控制上来;在管控手段上,要从以军事手段为主,转变到依法运用军事和行政双重手段管理边境上来,从而进一步增强“大边防”意识,凝聚军警民联防、联治、联管合力,提高管控效率。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边境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形势教育和政策宣传,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维护边疆稳定的责任意识,为做好边防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正确处理边防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睦邻友好,强边固防”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正确处理边防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始终保持边防工作方向,建设繁荣巩固的边防。一是要正确处理睦邻友好与保持警惕的关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交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发展同邻国的友好交往与交流合作,加大与邻国边防部门联手打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力度。在对外交往中必须始终把国家权益放在首位,保持必要的警惕和戒备,对损害我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保证双边睦邻友好关系的健康发展。二是要正确处理边防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要深入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和“5.31讲话”的精神,从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边疆经济建设的大局,卓有成效地开展边防工作,使边防建设和边疆经济建设相得益彰、协调发展。三是要正确处理齐抓共管与发挥骨干作用的关系。要深入开展党政军警民联合宣传边防政策法规、联合执勤、联合清理整顿边境秩序、联合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等联防活动。边防部队、公安边防和外事等部门要发挥核心骨干和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边疆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强边防(联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要加强对边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最大限度地发挥边防系统的综合效力。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要将边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办公会、部队首长办公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边防工作一至两次;主要领导要关心过问边防工作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情况,积极参加重要边防活动,深入边境地区抓中心工作,搞好对边防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分管领导要把抓好边防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经常深入边防调查研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边防工作领导负责制,把边防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调动各级领导抓好边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边防(联防)委员会的作用。边境各地区、各军事部门要关心重视边防(联防)委员会建设,使之达到有单独的办公场所、齐全的办公设备、畅通的通信工具、健全的职责制度、完备的资料档案和相应的办公经费等基本需求,努力建成指挥高效、反应灵敏、业务精湛、协调有力的边防(联防)组织领导机构。要搞好各职能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边防(联防)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与各联防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制度,经常深入各成员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有效地搞好各种联防活动的组织、协同、配合,增强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边防工作;要使本职工作与边防工作密切结合,协调开展;积极组织和参与边防工作的重大活动,努力为边防工作提供有效的服务与保障。要搞好边防工作的物资经费等保障。对边防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重要边防活动所需的经费、物资,要积极筹措,搞好保障,确保军警民联防活动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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