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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14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二)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倡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要严禁奢靡之风,坚决查处铺张浪费行为。要认真落实工资发放责任制,千方百计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按时发放,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补助的及时足额发放。国债资金调度要尽量提前,减少结转,以保证农业、科技、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需要。要做好资金调度,促使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确保职工工资的发放,宁可压掉一些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也要足额安排工资性预算,确保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州(地、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帮助所属县缓解财政困难的责任,力所能及地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和加强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困难县确保工资性支出和履行财政基本职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考察培训等经费的管理,能压缩的压缩,能合并的合并,能节省的节省。从现在起除一些非支不可的特别支出外,一律停止开新的支出口子。
  
  (三)全面清理当年预算项目和结转项目,对其中暂时可以不办或缓办的项目,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和长期结转已无实际内容的项目应予以取消,要通过控制和压缩一般性结转项目,力争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加大预算资金监管力度,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解决管理不严、效益不高等问题,防止国债及各种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国债、扶贫、社保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保证这些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当前,全省财政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要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任务,时间紧、压力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坚定信心,知难而进,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而努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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