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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2]10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2002-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贯彻省政府办公厅企业登记并联审批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情况。
  
  (三)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各行政审批部门都要站在“改进作风、服务大局”的高度,按照“廉洁高效”的要求,对部门内部现行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运行方式进行有力度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和争权诿过。
  
  (四)完善监察,责任追究
  
  并联审批能否高效便捷,收到实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是其重要保障。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执行《办法》的情况要加强监督,做到常督办,防延误;要把受理投诉和跟踪督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办法》顺利实施。
  
  四、实施步骤
  
  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工作从10月1日起实行,各县(区)并联审批工作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淮南市工商管理局
  
  淮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00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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