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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规土[2002]33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9
【实施时间】 1997-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费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规划国土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实行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通知
  
  (1997年3月14日深规土[1997]122号)

  
  各处室、各分局、局直属各单位、各管理所:
  
  为提高深圳市城市环境质量,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保城市设计的贯彻和管理,现对全市范围内详细蓝图和建筑设计规定如下:
  
  一、凡是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为设计方案招投标的,及城市重点地段的建设项目,除须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要点执行外,还须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的内容进行设计。《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领;
  
  二、《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法定图则阶段的城市设计指导原则,一部分为对建筑形态、群体关系、环境设计等其他城市设计内容的指导建议;
  
  三、所有上述建设项目须对《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提出的原则和建议予以落实,在相关阶段的设计中需对各项内容作出规定和设计,并与设计图纸同时报审;不相适的需提出正当理由。
  
  四、上述建设项目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城市设计指引》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完成下列成果:
  
  (一)文字部分:
  
  1.区域城市文脉、结构与形态;
  
  2.周边建筑物类型、风格与形态;
  
  3.与城市环境协调的方式。
  
  (二)分析图纸:
  
  1.人流、车流交通分析图:
  
  2.城市轮廓线与街景分析图;
  
  3.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分析图;
  
  4.彩色透视与灯光效果图;
  
  5.三维环境分析图。
  
  (三)室外环境图纸:
  
  1.室外绿化(含树种、植被)设计;
  
  2.公共空间与城市广场设计;
  
  3.室外铺地设计;
  
  4.广告与橱窗设计;
  
  5.建筑小品设计;
  
  6.周边道路设施的设计或建议。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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