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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各区国税局在批复纳税人减免所得税时,应分别附送“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审核表”或“新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审核表”。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人进行年审时,应在“审核单”上签字盖章。 (四)各区国税局上报市局纳税人免税申请资料时,需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上依次填写申报号。 (五)纳税人向主管国税局上报减免税申请时,应在“减免税申请书”的封面上加盖企业公章。 (六)纳税人申请减免所得税时,可不用单独上报减免税申请,但在减免税申请书的“减免税理由”一栏中必须认真详细的填写减免税的理由及依据。 (七)纳税人要认真填写“减免税申请书”各栏,主管国税局要认真签注审核意见,各栏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故必须更改的,必须由经办人另行说明情况,随减免税申请书一并上报。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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