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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落实防治措施 水土保持涉及国土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防治水土流失的总体规划,划定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建设生态农业、生态环境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有总体构想,又要有年度计划,提出可行的治理办法和有效的政策措施。水土保持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逐年组织实施。 山区、矿区、经济开发区是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山区的水土保持主要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要重点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集中连片,综合防治,通过营造和保护水土保持林、兴修小型水利配套工程,改造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提高经济效益。矿区、经济开发区等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根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应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各县(城区)要重视城市化进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正确处理城镇经济发展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城市水土保持规划要与城市结合起来,即与城市功能区、防洪、水资源保护、绿化美化结合起来,搞好城市生态环境,避免、预防和治理城市化进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城市水土保持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 五、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防治水土流失步伐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坚持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以地方投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扶持为辅,走“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路子,建立比较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地方水土保持工程的投入由地方负责。小流域治理工程主要依靠农民群众,国家给予少量扶持。对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要按照库区流域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由水库、电站掌握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提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要积极推行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偿转让、拍卖,鼓励农民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治理开发小流域。法律政策规定的水土保持规费要足额征收,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当地的水土保持。 六、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要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各县(城区)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和监督执法体系。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督检查证。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及时帮助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