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 浦东国际机场 规划红线范围内 9 南浦大桥、杨浦大桥 包括引桥、桥体 10 苏州河地区 苏州河恒丰路桥以东两岸各一个街坊 重要道路 1 南京(东、西)路 中山东一路——延安西路 2 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 新开河路——南浦大桥引桥口 3 淮海(东、中、西)路 人民路——新华路 4 西藏(中、北)路 北京东路——淮海东路 5 四川北路 北苏州路——东江湾路 6 衡山路 桃江路——肇家浜路 7 华山路 愚园路——常熟路 8 新华路 淮海西路——延安西路 9 虹桥路 沪青平公路——肇家浜路 10 机场路 虹桥路——虹桥国际机场入口处 11 漕溪路、沪闵路 沪杭高速公路入口处——中山西路 12 肇家浜路、徐家汇路 天钥桥路——南北高架路 13 天目(东、中、西)路 河南北路——长寿路桥 14 长寿路 长寿路桥——武宁路 15 武宁路 长寿路——沪宁高速公路入口处 16 南北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 闸北公园——鲁班路立交桥 17 延安路高架道路及其地面道路 沪青平公路——中山东一路 18 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 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 19 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 道路规划红线两侧50m范围内 20 浦东南路 浦东大道——南浦大桥浦三路引桥口 21 张扬路 浦东南路——东方路 22 龙东大道、远东大道 罗山路——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23 世纪大道 全线 24 迎宾大道 外环线——浦东国际机场入口处 注1:重要地区含围合该地区四周道路规划红线外侧建筑、场地。 注2:重要道路含沿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建筑、场地和道路交叉口50m以内范围。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的地域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其重点是中心城地区,郊县城镇城市化地区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实物造型等。 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和本标准都是广告设施设置的设计、安装和管理依据,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3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设施 3.1 ̄3.2 为确保人行道的人流通畅和行人安全,对设置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宽度作了必要的限制。 3.3 主要商业街指市级商业街(南京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西藏中路等)和区级商业街(具体范围由区有关部门确定)。 3.4 ̄3.8 本规定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广告设施对人流通畅的影响,保障行人安全;防止广告设施突出人行道对车辆产生碰撞;维护市容景观。 4 依附于建筑物设置广告设施 4.1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沿路新建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规划红线,但是原有建筑仍有紧贴或者压占道路规划红线的。针对以上不同情形,对广告设施的外挑距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4.2 ̄4.3 本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市容景观。其中4.2a的目的是限制大幅广告,对于某些平行于无窗的山墙的广告设施,其高度可适当放宽。 4.4a 本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屋顶上广告设施设置妨碍相邻居住建筑的日照,保障相邻居民的合法权益。 4.4b ̄c 屋顶广告设施,尤其是高层建筑屋顶广告设施对市容景观和城市天际轮廓线会产生很大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屋顶广告设施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建筑物层数(高度)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广告设施的最大总高度。 广告设施的总高度包含牌面和底部构架的高度。 5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1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指立柱高度≥10m 的广告设施。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体积庞大,对周围的市容环境的影响较大,而内环线以内地区建筑密集、道路狭窄,加上人流、车流拥挤,因而规定在内环线以内地区禁止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 5.2 大型高立柱广告设置大都沿道路两侧设置,按照道路的不同类别,对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最大尺寸和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最小纵向间距尺寸分别作出了相应规定。 6 广告设施的设计和安装施工 6.1 牢固安全是广告设施设置的重要原则,《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了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对广告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事故应负的责任。 6.2 对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安装施工的资质以及其操作要求作了规定,并要求对施工实行监理,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质量。 6.7 ̄6.8 对依附于建筑物的广告设施,应同时考虑广告设施和原有建筑物的安全性。本规定对两者的牢固、安全均提出了要求。 7 广告设施的禁止范围 本章的设置广告设施的禁止范围是《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本章采用列举法加以具体规定,并在7.1 ̄7.4中设立了兜底条款。在执行中,对于在规定禁止范围之内,而未列举的其他情形,也应按照规定予以禁止。 7.1 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是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重要设施,必须加以严格保护。本条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设置广告设施,并列举了多种情形。 7.2 本条的目的是防止设置广告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正常运行或使其功能受到侵害。在执行中,应着重体现规定的目的,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设置的具体范围。 此外,广告设施的灯光、色彩对交通信号设施等产生的干扰影响也应加以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