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文[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10-28
【实施时间】 2002-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我市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基层评议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补充意见》,是对《关于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意见》(穗文[2000]33号)的补充完善。《补充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穗文[2000]33号文件,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我市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补充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意见》(穗文[2000]33号) 自2000年实施以来,在加强和促进我市机关作风建设,密切机关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美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简称“基评”活动),根据2000—2001年度我市“基评”活动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反映,经研究,现对指导我市“基评”活动的《关于深入开展基层评议机关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最佳候选单位机动名额的遴选问题
  
  《意见》附件《“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表扬)单位”评选办法》中有关“‘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表扬)单位’的遴选”原规定:“最佳单位除将全部名额分配到各评选小组外,另增加2至3个机动名额,由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定时掌握。”对此,补充修改为“增加最佳候选单位的3个机动名额,可由市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推荐产生”。具体办法:
  
  (一)在征求市领导对其分管单位评选结果意见,送上最佳候选单位、表扬候选单位评选结果名单的同时,附上《最佳候选单位机动名额推荐表》。
  
  (二)市领导在审核最佳和表扬候选单位名单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荐增加最佳候选单位。但推荐增加的最佳候选单位,只能在表扬候选单位中产生,且最多不得超过3个,并将推荐增加的单位名单填写在《最佳候选单位机动名额推荐表》上后,退回市“基评”办公室。如不推荐,请将原表及时退回。
  
  (三)市“基评”办公室统计市领导增加最佳候选单位推荐情况,按统计结果取推荐票数前3名者为增加的最佳候选单位;如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基层评议得分取舍,高上低下。表扬候选单位如被推荐为增加的最佳候选单位,其空出的表扬名额不作递补。
  
  (四)市“基评”办公室将统计出来的推荐增加的3个最佳候选单位名单,连同基层评选出的最佳和表扬候选单位名单,一并送领导小组审核后,呈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关于奖金问题
  
  《意见》附件《“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表扬)单位”评选办法》中有关表彰奖励问题,其中奖励措施更改为:评上最佳单位的按该机关定编人数(不含直属单位)每人发给奖金500元;评上表扬单位的按该机关定编人数(不含直属单位)每人发给鼓励奖300元。
  
  三、关于少数原被评议单位继续参评问题
  
  广州市电信分公司、市邮政局、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等少数已归属省且属企业性质的窗口服务单位,仍继续为市“基评”活动的被评议单位。
  
  广州市基层评议机关活动领导党小组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