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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工[2002]323号
【颁布时间】 2002-09-28
【实施时间】 2002-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电力通信公司线路租用费的批复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转报省电通公司关于收取独立发电厂(公司)租用通信线路月租费的请示》(苏电财[2002]508号)收悉。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观有电力通信网为电力生产服务的作用,保证电力通信网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同意省电通公司对租用电力通信线路的用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对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一次性收取租用电路入网调试费,每条最高不超过2500元;
  
  二、远动通道(含调度电话、行政电话、信息通道、会议电话)运行费每条每月不超过4500元,不再收取电话通话费。
  
  三、电视会议费每次最高不超过900元。
  
  以上批复从2002年9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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