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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2]160号
【颁布时间】 2002-10-28
【实施时间】 2002-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震局关于西安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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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宣传报道。宣传、广电、地震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地震谣言。
  
  (15)震灾评估。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按规定时限做出震灾损失评估,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16)保险理赔。市保险公司:协助开展震灾评估,确定投保户的灾害损失并及时给予赔偿。
  
  (17)涉外事务。市外事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等涉外部门和单位:负责在西安的外国人的善后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应邀来西安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来西安旅游者由旅游单位负责安置。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西安市市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西安军分区首长、市武警支队首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市经贸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西安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国防科工委、市外事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保险公司及震区所在区县长。
  
  5.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主任:市地震局负责人
  
  成 员: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与震情分析会商。
  
  (3)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震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任务: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
  
  副指挥长:有关局、委、办和单位及震区区县的领导。
  
  成员:各应急局、委、办负责人和震区区县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争分夺秒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站和救灾物资供应站,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的伤、病亡。
  
  (2)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空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5)严密监控火灾、病毒、病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6)加强防震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7)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8)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反应
  
  (一)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西安辖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城区内发生55—60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西安辖区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城区内发生6级以上地震。
  
  (二)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统一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全力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并组织本市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请求省政府进行紧急支援。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搞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首先应尽全力组织抗震救灾,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报告,在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省政府发布的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应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的临震反应主要有:
  
  (一)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四)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五)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六)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西安市地震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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