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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宣传报道。宣传、广电、地震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地震谣言。 (15)震灾评估。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按规定时限做出震灾损失评估,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 (16)保险理赔。市保险公司:协助开展震灾评估,确定投保户的灾害损失并及时给予赔偿。 (17)涉外事务。市外事办公室、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等涉外部门和单位:负责在西安的外国人的善后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应邀来西安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来西安旅游者由旅游单位负责安置。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西安市市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西安军分区首长、市武警支队首长、市地震局局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市经贸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西安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国防科工委、市外事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保险公司及震区所在区县长。 5.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主任:市地震局负责人 成 员: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并设综合联络组、震情监视组、灾情信息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与震情分析会商。 (3)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震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任务: 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 副指挥长:有关局、委、办和单位及震区区县的领导。 成员:各应急局、委、办负责人和震区区县负责人。 主要任务: (1)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争分夺秒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站和救灾物资供应站,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尽量减少人员的伤、病亡。 (2)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灾区内外特别是指挥系统的通信畅通。 (3)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空港等,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疏散。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5)严密监控火灾、病毒、病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6)加强防震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震情、灾情的正面报道,及时平息各种地震谣言,安定人心。 (7)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8)迅速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二、中强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反应 (一)中强破坏性地震是指西安辖区内发生60—69级地震,城区内发生55—60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西安辖区内发生7级以上地震,城区内发生6级以上地震。 (二)市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程序,统一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全力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并组织本市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请求省政府进行紧急支援。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搞好抗震救灾工作。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首先应尽全力组织抗震救灾,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报告,在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搞好各项震后应急和救灾工作。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省政府发布的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应进入临震应急期,市政府的临震反应主要有: (一)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期。 (二)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四)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五)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六)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西安市地震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