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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02]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9-28
【实施时间】 2002-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省高速公路总公司:
  
  省政府皖政秘[2002]122号文件批复同意合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现就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安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设置、收费经营期限,按省政府《批复》执行。
  
  二、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我局《关于调整合宁、合巢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7]360号)执行。
  
  三、接本通知后,请即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设站收费文件、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起止日期以及全国统一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四、收费经营期间,要依法收费,严格支出,按章纳税,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窗口意识,文明执勤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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