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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75号
【颁布时间】 2002-09-28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苏宁雅瑰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苏宁雅瑰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80元,小高层住宅为1元;办公营业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地及楼内公共楼梯、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化粪池的定期清理等。
  
  2、实行24小时安全护卫人员值班巡视,负责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监控设施的操作值守。
  
  3、负责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电梯、水泵、消防及监控设施、公共照明等)的维护保养。
  
  4、负责区内绿化养护管理。
  
  三、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场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看管的封闭式共用车库,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
  
  四、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五、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六、本批复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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