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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房[2002]1650号
【颁布时间】 2002-10-25
【实施时间】 2002-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接上页]

  三、汇总审核情况和政策建议
  
  (一)汇总审核情况。根据我区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各地州市上报的书面材料及入户调查情况,按照国务院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我们认为自治区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核定为三项,一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标准为30元/证;二是土地申请表工本费,标准为3元/套;三是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开垦费,标准为500一2500元/亩,其中,一、二两项是保留收费项目,第三项是降低标准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有关政策建议
  
  1.改革目前农村乡镇管理体制,下大力气缩减编制,精简人员,全面推行会计中心结算制度,切断收费收入与支出单位之间的联系,消除乱收费的体制因素。
  
  2.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要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在清理整顿农民建房的基础上,在自治区范围内逐步推行这种行之有效的制度,一方面增强收费透明度,另一方面可以巩固农民建房收费治理成果。
  
  3.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农村收费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对收费规定没有很好的学习和研究。因此,应加强对农村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收费人员必须取得《收费员证》后方可实施收费。
  
  4.认真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免费向农民发放收费监督卡,使其入户率达到100%,规范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和项目,实施凭卡收费,卡以外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坚决制止非法的项目和费用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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