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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2]254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建委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并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客运和公共交通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交通局。
  
  2.将建材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
  
  3.将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将城建档案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2.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的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4.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社团或社会中介机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事业(包括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工作。
  
  (三)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从业资格、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四)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从业资质、执业资格、市场准入及招标投标的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和申报立项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管理;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和集中供热从业资质的管理;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协调、指导房地产开发及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建设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九)研究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城市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和引进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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