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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浙文社[2002]70号
【颁布时间】 2002-10-25
【实施时间】 2002-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先进县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文化部分)的通知

[接上页]

  六、建立和完善文艺创作激励机制,促进文艺创作繁荣。制定文艺创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创作1台新剧(节)目或加工一台传统剧目,每年演出100场以上。没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县(市、区),办好业余艺术团,抓好为群众喜闻乐见的、短小精干的优秀文艺节目的创作和组台演出。
  
  七、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改革成效显著,影院设施更新改造效果明显,电影场次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切实解决好农村电影队放映收费问题。辖区内每行政村每年放映电影12场以上。
  
  八、宣传、贯彻、执行文物保护和名城保护法规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文物管理机构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符合规范。落实专项保护经费。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近5年未发生珍贵文物和文化遗址损毁的责任事故和重要文物藏品被盗案件。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九、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坚持以整顿促规范、以管理促繁荣,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引导,规划布局,改善结构。保持和加大对文化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为责任人的整治、打击力度,保护、支持守法经营和规模化、连续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改进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十、建设高素质的文化队伍。加强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和经营、管理、策划人才的培训,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才引进和激励的机制和措施,重视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文化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的改善与优化。文化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在岗职工60%以上受过高等教育或专门的业务培训。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队伍。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切实解决好镇乡(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问题。建立社区、村级兼职文化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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