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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成价函[2002]272号
【颁布时间】 2002-10-24
【实施时间】 2002-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邛崃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邛峡市运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邛崃客运中心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提高客运档次为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你公司投入资金修建了邛峡客运中心,该客运中心具备空调、安检等设施达到了二级客运站的标准,经研究,同意其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旅客站务费:1元/票
  
  2、客运代理费:客运运费的7%
  
  3、其它收费:按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成交发[1997]432号文的规定执行。
  
  此标准从客运站投运时开始执行。客运中心收到此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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