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386号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锦秋知春小区1#、2#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经中太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准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申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锦秋知春小区1#、2#楼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周界红外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门禁系统(门磁、窗磁)与可视对讲、燃气泄漏报警、紧急求助报警、智能一卡通系统的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4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9月26日起执行至2003年9月25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