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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7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4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湘潭师范学院现代远程教育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湘潭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现代远程教育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已被省教育厅列为在职中学教师通过远程教育达到本科学历水平培训的主办和主考学校,经研究,现就你院现代远程教育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和收费的对象为:专科毕业学历未达到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中学教师,学制三年。
  
  二、核定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
  
  2、教材及教学光盘费按实收取:
  
  除上述两项收费外,你院不得以其它名义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批复核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期满由你院另行申报收费标准。
  
  四、你院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湘潭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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