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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3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政府贯彻落实《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条例》工作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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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善外部环境。一是认真研究国外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以及WTO规则,在增强个体私营企业实力上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规定。二是学习和借鉴外省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推广我省的典型经验,提高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三是要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除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外,我省不再设定行政许可。减少、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深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纠正各部门有关收费、罚没与收入挂钩或变相挂钩的做法,加强对收费行为的执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四、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政策和机制上解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协调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五、加强引导教育和执法监督,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素质。要把引导教育个体私营经营者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指导帮助私营企业树立长远的发展思想,进行制度创新,使私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经营管理科学化方向发展。在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讲究职业道德、诚信自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高度重视个体私营企业的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职责,培育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将大多数个体私营企业纳入统一的中小企业范畴,平等对待各类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工作机构,通过扶持、服务、指导、协调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培育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沟通和完善经济信息渠道,避免企业在经营上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使我省个体私营经济沿着持续、有序、健康的轨道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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