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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正当权利,使消费者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审查认可申请 按照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并申请标识审查认可: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并申请标识审查认可。 申请标识审查认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二)标签式样; (三)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等); (四)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 (五)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他生产许可证书和经营许可证书等)。 二、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按照我国标识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的规定,申请标识审查需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临时证明。但对2002年3月20日之前进口的农产品申请标识认可时,可不提供安全证书或临时证明; (二)只要混合油(粕、粉、酱等)中有一种成分在标识目录之内,且是以原有形态存在的,均需标识; (三)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从入境到加工(销售)过程的标识,只要为同一公司经销的,只需申请一次标识使用认可; (四)标识一旦批准认可,除有特殊区域使用要求外都可通用; (五)对于生产和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包装形式申请和使用,换一种包装需重新申请一次标识。 三、标识的重新审查认可 经审查认可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手续: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已满的; (二)产品包装变更的; (三)标识式样变更的; (四)其他原因需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农林渔业局将注销其标识审查认可批件 (一)已被撤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二)应当重新办理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而未申请或者重新审查认可未经批准的: (三)其产品已被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 五、标识的使用管理 市农林渔业局负责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标识管理规定和不符合标识管理程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 │申请编号││ ├─┬──────┼─────────────────┬───────┬───────┤ ││名称││法人代表││ │申├──────┼─────────────────┼───────┼───────┤ │请│地址││邮政编码││ │者├──────┼──────────┬──────┼───────┴───────┤ │情│联系电话││传真││ │况├──────┼──────────┴──────┴───────────────┤ ││电子邮件││ ├─┼──────┼─────────────────────────────────┤ ││生物名称││ │├──────┼─────────────────────────────────┤ │农│产地范围││ │业├──────┼─────────────────────────────────┤ │转│销售范围││ │基├──────┼─────────────────────────────────┤ │因│受体生物││ │生├──────┼─────────────────────────────────┤ │物│目的基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