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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财综[2002]816号、宁价费[2002]322号、宁监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等十项收费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府第208号令)精神,我们对取消的行政审批权所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等十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表),市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在二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地、市级单位驻宁办事处年600元
  
  县级单位驻宁办事处年500元
  
  外地企业在宁经营分支机构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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