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2]127号
【颁布时间】 2002-09-27
【实施时间】 2002-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3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投诉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对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值守。
  
  (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机构和人员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分别设立管委会和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为领导机构,管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进入大厅的各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对大厅工作的领导和重大的管理活动、决策方案的制定。管委会办公室为大厅日常管理机构,可以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也可以是直属事业单位。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一般应专职,按国家公务员管理。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审核确立、变更调整,对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办件中的违规、违纪投诉案件。
  
  大厅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窗口业务人员。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配备,窗口业务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按工作量配备。各单位应派思想好、素质高、业务强的同志到大厅工作。窗口业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一年,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转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在大厅上班期间接受管委会办公室管理。管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大厅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四)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项目的分类。大厅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办理的难易程度与申请的可行性,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否定件五类进行管理。
  
  即办件: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为即办件,即办件即收即办,即时或当天办结。
  
  承诺件:申办者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一定时间审核或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为承诺件,承诺件收件后按照办事程序和承诺时限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承诺件所涉及的内容,如属于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首受窗口单位自行办理,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办理相关手续。
  
  联办件:重大事项或申办者申报的事项需要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为联办件,联办件实行“并联式”审批,由联办件的主送机关单位窗口,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主持召开联审会,明确联办件的责任单位,组织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转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政府初审,并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为转报件。转报件由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主送机关单位窗口受理,转报件受理后,窗口单位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否定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以及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为否定件。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否定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予以答复对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按承诺件予以处理。服务对象对否定件有异议的,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并反馈服务对象。
  
  (五)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网络设置。大厅网络应按照科学、合理、安全、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内部局域网子系统、测览查询子系统、职能部门业务子系统3个部分组成。
  
  1.内部局域网子系统:该系统又分为(1)窗口管理系统,应用于各办事窗口,系统根据登录指令自动判断所属服务窗口,进行相应数据处理;(2)大厅管理系统,应用于大厅管理部门,可以跟踪、催办、查询各窗口的业务,并可以输出各窗口的业务统计报表及整个大厅的汇总报表;(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于内部公文流转,共享大厅数据资源。
  
  2.测览查询子系统:该系统分为(1)交互式智能查询系统,与大厅数据服务器联网,可共享大厅服务器的数据,提供实时交互信息(2)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大厅简介、办事指南等静态查询功能。
  
  3.职能部门业务子系统。用于窗口单位与大厅机房的联网和数据传输。
  
  各地应根据各自实际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设计网络系统。
  
  三、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的措施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应依靠建立制度来加强管理,因此,各大厅应着重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一是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审批项目的确定、进入、变更、调整、受理和收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制定项目跟踪督查制度,对跟踪督查项目的程序、问题的认定、处理的尺度等作出规定,以保证受理申办事项能按时完成;三是制定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对投诉的方法、投诉的受理、投诉的处理作出规定,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建立窗口人员管理办法,对考勤、值班、奖惩提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办法检查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各地要对上述制度和办法作进一步的细化,使之更完善,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