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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贺州、河池三地区,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百色、贺州、河池地区和原县级百色、贺州、河池市,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市和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的通知精神,并根据上述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实际情况,现将各印章(印模附后)启用时间通知如下: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0月23日启用;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26日启用;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31日启用; “河池市人民政府”2002年10月31日启用;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1日启用;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日启用。 原百色市人民政府(县级)、贺州市人民政府(县级)、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地区行政公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行政公署、河池市人民政府(县级)印章同时废止(印模附后),并上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封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