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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70号
【颁布时间】 2002-10-23
【实施时间】 2002-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4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百色贺州河池市和右江八步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百色、贺州、河池三地区,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百色、贺州、河池地区和原县级百色、贺州、河池市,设立地级百色、贺州、河池市和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的通知精神,并根据上述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实际情况,现将各印章(印模附后)启用时间通知如下: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0月23日启用;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26日启用;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31日启用;
  
  “河池市人民政府”2002年10月31日启用;
  
  “百色市人民政府” 2002年11月1日启用;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日启用。
  
  原百色市人民政府(县级)、贺州市人民政府(县级)、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地区行政公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行政公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行政公署、河池市人民政府(县级)印章同时废止(印模附后),并上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封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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