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等国家11个部委局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及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去年和今年,省政府先后两次在全省部署开展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取缔了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使我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但目前全省仍有40个公众聚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整治。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为彻底整治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当地消防安全的第十责任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彻底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将整治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责成隐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整改方案进行审定,确定整改期限后,由当地政府(行署)对整改情况进行挂牌跟踪督查,直至整改完毕。 三、各地的整改方案必须于2002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经审定后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整改工作必须于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情况要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四、对因督促整改不力或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览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览表 ┌──────────┬───────┬──────────────────┬─────┐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现存重大火灾隐患 │ 主管单位 │ ├─┬────────┼───────┼──────────────────┼─────┤ ││螺丝湾商品批发大│采莲河螺丝湾村│旅店疏散楼梯和商场共用;商场内防火│福海乡政府│ ││世界││卷帘损坏;市场商铺间用可燃材料分隔;││ ││││二楼钢架旁建商铺及两面疏散楼梯未经││ │昆│││阻燃处理;防火分区面积过大。││ │├────────┼───────┼──────────────────┼─────┤ ││昆百大(集团)股份│昆明东风西路99│A座商场未作防火分区分隔,未设置自 │昆明市财委│ ││有限公司│号│动喷水灭火系统。││ │明│││││ │├────────┼───────┼──────────────────┼─────┤ ││东陆饭店│西园北路1号 │消防控制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火灾自动│云南天津夏│ ││││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利汽车销售│ ││││门、应急广播等发生故障;各楼层配置的│有限公司│ │市│││灭火器与场所不符;无应急照明灯及缺││ ││││乏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水泵电源不通;夜││ ││││总会未设置音视频报警装置。││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园林路1号 │门诊部大楼防火卷帘瘫痪,致使防火分│曲靖市卫生│ ││院││区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火灾│局│ ││││自动报警系统主备电源不能自动切换;││ ││││住院部大楼未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 ││││部疏散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瘫痪。││ │├────────┼───────┼──────────────────┼─────┤ ││曲靖市民族中学│文化路221号 │教学楼疏散楼梯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曲靖市教育│ |